众源新材:众源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
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
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
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
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
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并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相关规
定,免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