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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伦科技:关于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2017-10-25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17-050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概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南京市江宁区人
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于 2017 年 10 月 23 日签订了麒麟
科技园智能交通工程二期信号灯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14,069,000.00
元。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中心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审,
确定公司为“麒麟科技园智能交通工程二期信号灯”项目的中标人。本合同属于
日常生产经营合同,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标的

    麒麟科技园智能交通工程二期信号灯。

    (二)交易总金额

    人民币 14,069,000.00 元。

    (三)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20%作为工程预付款,待
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 4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个
工作日内支付 20%,审计完成后付至审计价的 90%。维保期结束支付审计价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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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货和验收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交
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需要乙方对货物或
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
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对检验期限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解决争议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
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
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
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
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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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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