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02-12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之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多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
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监事会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 日在公司内网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
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2 月 10 日止,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
限内,公司员工、股东等与激励计划相关的人员可以通过通讯或面谈的形式向监
事会反馈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监事会并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
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
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