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2018-05-15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18-036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48 元/股调整为 4.43 元/股。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2 月 1 日至 2018 年 2 月 10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 年 2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之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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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数
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经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
62,004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31,002,000.00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18 年 5 月 11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
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派息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P=P0-V=4.48 元/股-0.05 元/股
=4.43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调整后,公司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4.48元/股调整为4.43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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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
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
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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