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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伦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7-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
审慎核查,现就多伦科技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包含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07 号《关于核准南京多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5,168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溢价发行,发行价格为每股 9.45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837.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58.50 万元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979.1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16)00075 号《验资
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专字(2016)01092 号
《南京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
审核报告》,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1,426.43
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
述资金置换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
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结构性
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或保
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包含 1 亿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 17,639.84 万元,投
资进度为 42.02%,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48,677,192.31 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
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风险可控。
    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单笔累计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公司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
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
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累计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多伦科技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1亿元(包含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多伦科技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同意多伦科技实施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鹿美遥              陈 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