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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伦科技:未来三年(2019年-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4-12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促进公司未来长远和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本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
-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以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分红回报规划,坚持以下原则:
    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3.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公司分配股利应坚持以下原则:1.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2.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3.
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和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4.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下列条件情况下,公司
分配年度股利应优先采用现金方式: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
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实施现金股利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
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在有关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在符合第三款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不少于当年实现
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符合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公司在按本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同时,
可以根据公司的股本规模、股票价格等情况,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不得单独发放股票股利。中期分红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形式。
    (六)同时采取现金和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的占比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本项所称“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
总额或现金支出超过 5000 万元。
    本项所称“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占比”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
股票股利之和。
    (七)公司当年利润分配完成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应用于发展公司经营业务。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及决策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公司
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且有必要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
       前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国内外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
业的市场环境或者政策环境发生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前述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是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1)公司营
业收入或者营业利润连续两年下降且累计下降幅度达到 40%;(2)公司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
    2.公司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依据该变
化后的规定,公司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
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下列程序:
    1.公司管理层或者董事先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时,应详细论证和分析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
原因及必要性。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
能通过。
    2.公司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发表独立意
见。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进行审议并
发表意见。监事会的意见,须经过半数以上监事同意方能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
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还应经外部监事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4.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发表同意意
见并经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发布召开相关股东大会
的通知时,须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的意见和监事会的意见,并在股东大会的提案中
详细论证和说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
    5.董事会公告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提案后,应通过多种渠道听取中小股
东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意见,并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预案时向
与会股东说明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调整政策的意见。
    6.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
    (一)公司经营管理层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股利分配政策至少每三
年制订一次分红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制订或修改分
红回报规划时,应考虑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状况并结合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
回报规划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若
公司预测未来三年盈利能力和净现金流入将有大幅提高,可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
的范围内向上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例如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反之,如果
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也可以在利润分配政策规定的范
围内向下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或保持原有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不变。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二)本规划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三)本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