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8 月 21 日,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对上述
议案认真审阅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目前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
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
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
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
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
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单笔累计投资期限最长不
超过 12 个月。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滔滔、李千目、张宇
2019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