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09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
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我们逐项审阅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
议案》,本次为公司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做了
进一步明确。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我们认为: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
长以及董事长所授权之人士负责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具体事项,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
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我们认为:上述事项是为了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该议
案。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何滔滔、李千目、张宇
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