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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伦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0-10-23  

                        证券代码:603528           证券简称:多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3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多伦科技”或“甲方”)于
2020 年 8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64,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3 日
公开发行了 6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4,000.0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749.43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63,250.5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经天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出具了天衡验字
(2020)001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
立情况

    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要求,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与监管银行(包括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
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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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
序号        开户银行            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储金额(元)

                                                “人车路云”协同的智
        中国民生银行南京
 1                            632426492       慧交通一体化解决方案研      94,240,000.00
        江宁支行
                                              发升级项目

        渤海银行南京江宁                      品牌连锁机动车检测站建
 2                         2050382856000131                              540,000,000.00
        支行                                  设项目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括部分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广福、丁晓文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上述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加盖公章的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性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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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乙方
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
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
持续督导期结束或持续督导责任完成之日解除。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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