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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多伦科技: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2022-04-2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多伦科技”)于
2020年8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64,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公开发行了640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4,0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749.4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250.57万元。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保荐机构”或“本机构”)担
任多伦科技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和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限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本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
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主要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磊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刘广福、胡慧芳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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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名称             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5年12月
   证券代码               603528.SH
   上市时间               2016年5月
   注册资本               626,531,164.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1555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1555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安强
   董事会秘书             吴日晖
   联系电话               025-5216888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0年11月17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本次项目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
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
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
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
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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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持续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发行审核阶段,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
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
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
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
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及
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多伦科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会计师能够按照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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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保荐机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对多伦科技进行持续督导,未发现公司在此期间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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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




保荐代表人:

                 刘广福                       胡慧芳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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