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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马电力: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19-001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09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44,49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7,864,270.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31,535,632.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206,328,638.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
第 04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
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
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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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与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国家能源电力
       中国建设银行股
                                              绝缘复合材料
 1     份有限公司南通    32050164263600001676                    52,528,955.62
                                              重点实验室建
           港闸支行
                                                  设项目
                                              变电站复合绝
       中信银行股份有
 2                        8110501013401341760 缘子智能工厂      165,523,994.23
       限公司南通分行
                                                建设项目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简称“丙方”。《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
  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
  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石一鸣、金晓荣,可以在乙方工作日内
  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2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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