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19-009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158,727,259.86 元(人民币元,下 同),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0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40,044,49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864,270.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31,535,632.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6,328,638.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 第 04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 司 2019 年 8 月 6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 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19-001。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 1 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规模 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 836,000,000.00 156,624,069.55 建设项目 2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 265,300,000.00 49,704,569.04 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合 计 1,101,300,000.00 206,328,638.59 注:此处拟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 净额。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 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63,720,203.93 元,需用 于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158,727,259.8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 拟募集资金投 拟置换金额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号 目 入金额 目金额 变电站复合绝缘 1 子智能工厂建设 156,624,069.55 109,022,690.82 109,022,690.82 项目 国家能源电力绝 2 缘复合材料重点 49,704,569.04 54,697,513.11 49,704,569,04 实验室建设项目 合 计 206,328,638.59 163,720,203.93 158,727,259.86 2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 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 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2868 号),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8,727,259.86 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到位,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58,727,259.86 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3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8,727,259.8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2868 号),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规定》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止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8,727,259.86 元置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 资金事项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 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 中天特审字[2019]第 2868 号),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的约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 4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 2868 号)。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