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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马电力: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3-12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0-001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 3 月 11 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 209 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
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
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合伙人候选人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张鑫鑫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方案(2019 年 10 月)》实施要求,
同意公司 2019 年度合伙人候选人名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
    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用于股票(含新股配售或申购)、
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信托产品等证券产品投资,在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办理具体证券品种投资事项,授
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
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在交易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且交易金额不应超过公司所签订进出口
合同的未来收付外币金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业务,
包括签署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
业务的议案》,公告编号2020-00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2
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根据未来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
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等各种融资业务,最终申请融
资额度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用信额度为准,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
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业务管理制度》。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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