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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马电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0-04-2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石一鸣
  联系电话:                                 021-61118549
  保荐代表人姓名:                           金晓荣
  联系电话:                                 021-6111855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
  1109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电力”或“公司”或“上市公司”)
  于 2019 年 8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44,49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5.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86.43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32.86 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上
  述资金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
  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 0451 号验资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或“保荐机构”)作为神马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持续
  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 2019 年 8 月 5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19 年
  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长江保荐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保荐代表人根据神马电力
  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并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公司进行了持续督导工
  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保荐机构已制定并严格执行持续督导

                                         1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工作制度,已制定本项目的持续督导工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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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   协议,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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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料检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经核查,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4                                                 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
     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
                                                  法违规事项。
     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
                                                  经核查,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
     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
5                                                 相关当事人未发生须公告的违法违规、
     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违背承诺等事项。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
     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经核查,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董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
6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情
     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
                                                  况,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核查了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
7
     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   度,公司治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
     范等。                                       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 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体系,该等
8    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有效执行。
     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保荐机构对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沟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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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     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公司在重要信息披露前已与保荐机构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
                                                  进行充分沟通,并对提交的公告文件进
10   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行事先审阅,确保信息披露的合理性、
     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准确性。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
11                                              司已公告文件进行及时审阅,并对相关
     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
                                                内容进行必要核实。
     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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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经核查,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2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
                                                  未发生该等情况。
     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
                                                  经核查,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控
     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3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现违背承诺事
     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项。
     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
     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
     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经核查,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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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   未发生该等情况。
     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
                                                  经核查,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5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
                                                  未发生该等情况。
     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
     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
     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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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当
     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
     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经核查,2019 年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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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 未发生该等情况。
     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
     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
     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 50%以
     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根据法规要求及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协议的约定取得和检查募集
18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资金专户资料。2019 年度,公司按照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施专


                                        3
                                          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长江保荐对神马电力自首次公开发行股
份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
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
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
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是,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长江保荐认为,神马电力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
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神马电力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其他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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