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神马电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0-05-16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6 月 2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
1109 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电力”或“公司”或“上市公
司”)于 2019 年 8 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44,490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5.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86.43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其他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632.86 万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8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神马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神马电力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本次现场
核查对应的持续督导期间为上市日 2019 年 8 月 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下
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现就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石一鸣、金晓荣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0 年 4 月 21 日-2020 年 5 月 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石一鸣、胡楠栋、夏青

                                       1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公司主要经营场所;

    2、与公司高管等人员进行访谈;

    3、查阅并复印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文件;

    4、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5、查阅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6、查阅并复印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
对账单等资料;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董监高承诺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神马电力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
核对了公司相关会议的公告;核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
议案、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
合规,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
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制度,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要求履行职责,制衡机制有效运作,三会会议召开、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会议文件完备,会议记录真实完整,内部监督及反馈系统健全。神马电力
                                     2

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相关
的支持性文件等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对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核
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
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符合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的协议、三会决议、会计账簿、公告
文件等资料,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在业务、人员、资
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
业务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
账,查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公告及合同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
使用制度,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己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违规委
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
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情况。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
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季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和
采购合同,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分析和检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
营状况正常、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
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
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间,神马电力在公司治理、
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等方面已建立了合法合规的相关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信息
                                   4

披露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
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未发生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
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在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正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