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电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0-12-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电力”、“公司”)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对神马电力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09 号)核准,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44,490 股,每股发行价格 5.94 元(人民
币元,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 237,864,270.6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31,535,632.0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6,328,638.5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全部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
第 04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投
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额 额
1
募集资金承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序号 投资项目
诺投资金额 额
1 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15,662.40 13,610.50
2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4,970.46 4,970.46
合计 20,632.86 18,580.96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原计划项目 调整后项目完
序号 投资项目 目前进度
完工日期 工日期
硅橡胶注射和金属法兰胶装工
序已有六条产线完成投产(规
变电站复合绝缘子 智 划建设十五条产线)并产生效
1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9 月末
能工厂建设项目 益,复合材料成型工序处于设
备购置和产线搭建过程中,后
续将逐步投产
重点实验室办公大楼和中试车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 复
间已基本完成建设并投入使
2 合材料重点实验室 建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12 月末
用,高压实验大厅及力学试验
设项目
室已完成内部方案设计评审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延期主要是由于:(1)发行人成功开发
复合材料新型成型工艺并拟投入使用,新工艺能够显著提升产品竞争力并降低设
备资产投入。相较于传统湿法缠绕成型工艺,新型成型工艺流程更短、效率更高,
更具经济性; 2)受新冠疫情影响,募投项目土建工程的复工和生产设备的采买、
安装与调试均有延期,合同谈判、设备生产、运输和交付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国家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延期主要是由于发行人完
善整体研发规划、优化实验室定位和 2020 年新冠疫情及国际贸易摩擦的影响。
(三)本次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2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
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
规划与股东长远利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组织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
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电站复合绝缘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国家
能源电力绝缘复合材料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预计完工日期分别延长至 2021 年
9 月末和 2021年12 月末,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性决策,仅涉及项目时间
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会导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会对项目已实施部分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培培 王 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