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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27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被保荐公司名称: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顾培培                       联系电话:021-38966515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哲                         联系电话:021-38966515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电力”、
“公司”或“发行人”)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神马电力进行
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
会计年度。华泰联合证券现就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制度,并根据神马电力的实际情况及
        划。                                      工作进度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已与神马电力签订保荐协议,该协议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                                                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与神马电力保持密切的日常沟通、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3                                                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项专门进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了尽职调查。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持续督导期间,神马电力未发生须按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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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持续督导期间,神马电力及相关当事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5                                              人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承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诺的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监事金红兵先生
                                                于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10月13日
                                                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上述
                                                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金红兵先生已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将上述获得收益6,209元已全部上缴公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司,并出具了《关于本人买卖股票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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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成短线交易的情况及致歉说明》;除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此之外,神马电力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行为,且神马电力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背承诺的
                                                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持续督导期间,神马电力已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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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神马电力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内控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执行。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神马电力已建立健全了信息披露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度,保荐机构已按规定审阅信息披露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大遗漏。                                 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持续督导期间,已事先审阅相关文件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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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披露审阅的情况”。
       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持续督导期间,已及时审阅相关文件
 11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并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补充,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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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披露审阅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持续督导期间,神马电力及其控股股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2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管理人员不存在该等情况。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持续督导期间,神马电力及其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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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东、实际控制人无违背承诺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持续督导期间,神马电力不存在应披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14                                             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持续督导期间,神马电力未发生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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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情况。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七
       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
       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五)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
       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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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持续督导期间,神马电力未发生该等
 17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
                                                情况。
       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
       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
       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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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根据法规要求及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协议的约定取得和检查募集
                                                 资金专户资料。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18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
                                                 施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神马
电力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
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神马电力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
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
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之日起 12 个月内累计 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
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2、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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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
大;

   4、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5、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求刑
事责任;

   7、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8、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华泰联合证券现场检查,发行人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如下事项:

   1、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业务规则;

   2、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3、上市公司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4、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上市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5、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

   6、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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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顾培培                              王   哲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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