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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发股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603536            证券简称:惠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14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了第
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2018 年 9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

[2018]29 号),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根据上述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同时结合《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

发展需要及内部制度梳理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1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后,属于该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该条第一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后实行。
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后,属于该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的,应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该条第一
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 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 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该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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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
                                         标的。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事项。公司章程
条款的变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修改后的《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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