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发食品:惠发食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2021-05-20
惠发食品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惠发食品公司章程》、《惠发
食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坚持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勤勉尽职,对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提供了相关资料,取得了独立董事的认
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交易履行的程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系公
司开展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健
康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时,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合理、公平、诚信原则,程序规范,没有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
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调整营销网络项目投资内容的议案》
1、本次调整营销网络项目投资内容是着眼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
慎决定,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符合当前的市场环境,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契合行业发展趋势,有利于提升公
司市场占有率、增加销售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可行性。同时进一
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本次调整营销网络项目投资内容的事项符合公司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三、《关于调整营销网络项目投资内容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由保荐机构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惠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
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3,500 万元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