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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盛集团: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18-12-01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18-062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14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根据回购预案,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最低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的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
币 13 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金
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
及国家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用途等,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
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
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
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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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
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 月 14 日,工作日的 8: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金一路 111 号
    3、联系人:张望望
    4、邮政编码:310000
    5、联系电话:0571- 22897199
    6、传真号码:0571- 22897100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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