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盛集团:健盛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3-21
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
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
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
(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会
计准则解释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
报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解释 15 号文件,规定了“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和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解释 16 号文件,规定了“关于发
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
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产品
和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
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
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消相关成本
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相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
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
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
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
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
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
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
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
释 16 号对顶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
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
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4、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解释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
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
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
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
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
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执行新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通知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
进行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