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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谷物流: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1-01-12  

                        证券代码:603565            证券简称:中谷物流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3261 号振华企业广场 B

   座 1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512,428,6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6.86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宗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网投系统上线并行期有
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 ; 通 过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的 投 票 时 间 为 股 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9:15-15:00。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4 人,董事方黎女士、李永华先生、孙瑞先生、王
   家水先生、周琥先生身在外地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吴慧鑫先生、赵尉华女士身在外地未能
   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涛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512,428,506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 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      38,011,585   99.9997    100     0.0003     0        0.0000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1 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通过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涛、周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