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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谷物流: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0  

                        证券代码:603565            证券简称:中谷物流      公告编号:2022-064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88 号 18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5,014,2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4.32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宗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网投系统上线并行期有关工作的通
   知》、《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5 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
   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夏国庆先生、董事孙瑞先生、董事李永
       华先生、独立董事周琥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赵尉华女士、监事顾庆军先生因故未能
       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代鑫先生、财务负责人曾志瑛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65,014,2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 于 出 售 全 资 孙 65,014,257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公司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谷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谷洋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谷泽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分
    别为 815,326,271 股、99,490,181 股、50,373,449 股,所持表决权数量占比分
    别为 57.46%、7.01%、3.55%,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峰、韩明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
    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