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谷物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4-1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谷物流”)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中谷物流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中谷物流签订保荐协议,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中谷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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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务情况,对中谷物流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经核查中谷物流相关资料,2022 年度中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谷物流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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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2 年度中谷物流及相关当事人在持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5 续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谷物流及其董事、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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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7 三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履行情况,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和项目组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成员对中谷物流的内控管理制度的设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中谷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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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流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与规则等 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保荐机构督促中谷物流严格执行信息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关文件,详见“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露审阅的情况”
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保荐机构对中谷物流的信息披露文件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
10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详见“二、对上市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中谷物流及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1 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承诺进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行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中谷物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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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中谷物流未
13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
发生该等情况
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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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中谷物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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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发生该等情况
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
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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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
券交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
项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经核查,在持续督导期间,中谷物流未
16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发生该等情况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
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
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资
金使用与公司招股说明书、预案是否一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
17 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项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核查,并出具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中谷物流
2022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
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中谷物流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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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中谷物流不存在《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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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龙 海 赵 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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