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 调整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调整是在资金投向坚持主营业务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技术产品发展和公 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 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同意将该调整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金宁一、邹欣、魏刚 2018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