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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的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是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关于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补充,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在本次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办理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该事项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王泽霞、张伟贤、孙笑侠

                                                        2018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