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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05-15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0-045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 被 担 保 人 名 称 : 东 阳 伟 明 环 保 能 源 有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阳 公
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东阳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
民币 39,000 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东阳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东阳公司因投资、建设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处理工程(以下简称“东
阳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
行”)申请人民币 39,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总借款期限为十六年。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33100199920200513),愿意
为东阳公司与农业银行于 2020 年 5 月 13 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33010499920200511)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19 年 4 月 9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提
供总计不超过 26.9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东阳公司项目贷款
提供不超过 52,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
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37)。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东阳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9 月 19 日;注册资本 13,000
万元。东阳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发电,垃圾、废气、污水、灰渣处理
的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污泥处理,环保工程施工,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
安装、维护及售后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服务;住所:浙江省金华
市东阳市城东街道泉坞坤;法定代表人:朱善银;营业期限:2018 年 9 月 19
日至长期。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8,940,863.51                   207,948,181.88
    负债总额                        87,206,939.29                   118,241,388.66
  银行贷款总额                      80,000,000.00                   10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7,206,939.29                     18,241,388.66
    资产净额                        41,733,924.22                     89,706,793.22
      项目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0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199,558.66                     -1,027,131.00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东阳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保
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固定资产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 39,000 万
元。保证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
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东阳公司贷款进行担
保,是根据东阳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东阳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
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东阳项
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
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354,789.10 万元,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95,675.33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总额为
450,464.43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06.99%。截至公告披露日,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33100199920200513)

    2、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33010499920200511)

    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决议

    5、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 东阳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东阳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