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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11-26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0-10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于2020年11月25日召
 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
 计人民币26,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
 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1
 月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143.3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8,856.70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11月6日
 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5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不含税发
 行费用后投资计划如下: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万元)       金额(万元)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                                    东阳伟明环保能源有
 1                              75,752.16          56,000.00
       合利用项目(一期)                                      限公司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
 2                              30,435.32          22,000.00 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
       发电项目
                                                          有限公司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                                永丰伟明环保能源
3                             34,907.97       16,000.00
    电项目(一期)                                      有限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
            合计             167,095.45      120,000.00


       三、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求,拟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将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 26,00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
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实
际需求,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 26,00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
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营运资金需
求,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
用的管理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补充流动
资金项目对应的人民币26,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
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实施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的共计人民币
26,00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