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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11-2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作为浙
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伟
明环保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78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1,200 万张,每张面
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金
额 1,143.3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8,856.70 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53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以募集资金投入
 1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75,752.16         56,000.00
 2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0,435.32         22,000.00
 3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一期)          34,907.97         16,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6,000.00
                         合计                           167,095.45        120,0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
总额,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
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
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0 年 11 月 1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
人民币 27,308.22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使用募集资金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     募集资金置换金
              项目名称
号                                  资额              入金额               额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综
1                                     56,000.00         12,293.76          12,293.76
        合利用项目(一期)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
2                                     22,000.00         11,605.10          11,605.10
        发电项目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
3                                     16,000.00          3,409.36           3,409.36
        电项目(一期)
              合计                    94,000.00         27,308.22          27,308.22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
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980 号《关于浙江
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27,308.2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 27,308.2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
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已审核公司拟置换的资金
金额,并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进行。中信建投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韩   勇                  廖   玲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