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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12-04  

                                            伟明环保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伟明环保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议须知 ............................................................................................................... 1

授权委托书 ........................................................................................................... 2

会议议程 ............................................................................................................... 4

       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6

       议案二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9

       议案三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13

       议案四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6

       议案五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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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
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具体负责股东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
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
履行法定义务,自觉维护会场秩序,遵照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要求发言(或提问)的股东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三十分钟到股东大会秘
书处登记,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会议根据登记情况安排股东发言(或提问),
股东发言(或提问)应举手示意,并按照会议安排进行,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五、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会议议题进行,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
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或股东授
权代表)以其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现场会议
表决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七、公示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确保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将手机关闭好调至静音状态。谢绝个
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
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8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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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委托书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
  1
        案

  2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3.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01      项光明

3.02      朱善银

3.03      陈革

3.04      朱善玉

3.05      项鹏宇

3.06      项奕豪

4.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王泽霞

4.02      孙笑侠

4.03      张伟贤

5.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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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刘习兵

5.02     李玉燕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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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交易系
统投票平台),2020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互联网投票平台)

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 525 号同人恒玖大厦 16 楼公司 1 号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项光明先生

与会人员:

1、截止 2020 年 12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
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现场会议安排: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2、董事会秘书宣读股东大会须知;

3、大会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二)逐项审议下列议案

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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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议案 3: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3.01 项光明

        3.02 朱善银

        3.03 陈革

        3.04 朱善玉

        3.05 项鹏宇

        3.06 项奕豪

议案 4: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王泽霞

        4.02 孙笑侠

        4.03 张伟贤

议案 5: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5.01 刘习兵

        5.02 李玉燕

(三)股东提问与发言

(四)股东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统计表决情况

(六)宣布议案表决结果和决议

(七)律师发表法律意见

(八)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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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
对《公司章程》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
事会议事规则”)中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由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公 公司由温州市临江垃圾发电有限
             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工 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 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
 第二条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30000734522019A 的《企业法人 91330000734522019A 的《企业法
             营业执照》。                            人营业执照》。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第十条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
                                             (本公司称“总裁”,下同)和其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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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本公司称“副
   第十一条      公司的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
                                                     总裁”,下同)、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
                                                     会秘书。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第一百零六条                                    1 名,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
                 名,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
                                                 一。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
第一百九十四条 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 (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存续。                              章程而存续。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第
                 项、第(二)项、第(四)项、第 (一)项、第(二)项、第(四)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算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
第一百九十五条 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
                 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 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清算组进行清算。                    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 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
 第二百零九条    时,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 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
                 准。                                程为准。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后,自公司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第二百一十三条
                 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 后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力。
  注:以上章程条款修改后,将对全文中“总裁”、“副总裁”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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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 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
 第五条
             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除上述条款变更外,《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修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并
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全部事宜,并根据工商部门的具体审核
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调整,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相关文件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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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公司(含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8 亿元的担保额度。具
体如下:

    一、拟融资情况

    (一)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建设和运营安
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安远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处理规模初定为
500 吨/日,项目总投资约 2.43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投资于
本项目,自有资金投入与项目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
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由管理层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二)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公司合资成立项目公
司负责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规划总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 1,200 吨,一期工程规模日处理 800 吨,
项目一期工程估算总投资约 4.16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投资
于本项目,自有资金投入与项目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
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由管理层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三)2020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批准公司与合作方合
作推进浦城项目建设工作。浦城县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垃圾发电项目,日处理生
活垃圾 600 吨、日处理餐厨垃圾 50 吨和日处理污泥 100 吨,总投资约人民币 3.1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5 亿元投资于本项目,自有资金投入与项目投资
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由管理层签
署后续融资协议。

    (四)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批准公司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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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及焚烧发电特许经营项目,规划总建设规模为 600 吨/日,项目估算总投
资约 3.1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2,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项目自有资金
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
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五)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总裁专题会议,同意投资、建设和运营罗
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项目,项目总规
模为 700 吨/日,项目总投资约 3 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投资
于本项目,自有资金投入与项目投资总额差额部分通过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
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由管理层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二、各项对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基于上述议案、决议及专题会议,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
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1.8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

    (一)为全资子公司安远县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公司”)
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17,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二)为控股子公司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都公司”)
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3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三)为控股子公司福建华立生活垃圾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立公司”)
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26,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四)为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卢龙公司”)项
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五)为全资子公司罗甸县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甸公司”)
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21,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考虑到各项目筹建周期较长,上述担
保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公司
提请批准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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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
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
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此项担保发生前,公司没有发生对股份公司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公司的对外担
保行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367,709.10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83,171.33 万元,担保总额为 450,880.43 万
元,占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7.09%。截止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
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555,327.61 万元,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137,697.81 万元,担保总额为 693,025.43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的 164.60%,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 32.70%。本次
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三、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对象基本信息

    1、安远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注册资本:5,000
万元;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安远县欣山镇古田村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法定
代表人:程五良;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生活垃圾处理、农林垃圾处
理、餐余垃圾处理、污泥处理、一般工业垃圾处理,生物质处理,垃圾、烟气、
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
技术服务。

    2、宁都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注册资本:8,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 60%,其他股东持股 40%;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
县梅江镇龙湖路翠微春苑小区;法定代表人:程五良;经营范围:发电、输电、
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
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农林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
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

    3、华立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注册资本: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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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其中公司持股 75%,其他股东持股 25%;公司住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
县水北街镇岩鼻村顺弯北;法定代表人:朱善银;经营范围:城乡生活垃圾清理、
收集、分类、堆肥、中转、运输、填埋及焚烧发电综合利用,餐厨垃圾及污泥清
运、处理、餐厨垃圾利用,垃圾灰渣、烟气、污水处理开发利用及服务,环保工
程投资及建设,再生资源回收。

       4、卢龙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27 日;注册资本:6,200
万元;公司住所: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城 102 国道北地税局对门二楼西两间;
法定代表人:陈革;经营范围:垃圾发电,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发电,城市垃圾
处理服务,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城市污泥综合利
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5、罗甸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注册资本:6,000
万元;公司住所:贵州省黔南州罗甸县边阳镇者任村坡脚一组 17 号;法定代表
人:李建勇;经营范围:垃圾焚烧发电厂开发、建设,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垃
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维护、
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

       (二)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序号      公司名称     总资产(元)     净资产(元) 净利润(元) 营业收入(元)
 1        安远公司       2,878,196.92     2,868,746.16       -131,253.84                 0.00
 2        宁都公司         997,836.08       997,836.08          -2,163.92                0.00

 3        华立公司      19,335,235.78    18,997,664.78 -1,002,335.22                     0.00

       注: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卢龙公司和罗甸公司暂无最近一期相关财务数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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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
项光明先生、朱善银先生、陈革先生、朱善玉先生、项鹏宇先生、项奕豪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
算。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
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项光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出生,大专学历,高
级经营师,1985 年 6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轻工机械厂董事长兼总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3 年 12 月任环保工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今任伟明集
团董事长,200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裁。项光明先生曾担任建设部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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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咨询委员。项光
明先生被聘为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副理事长、专
家委员会特聘专家。项光明先生曾荣获浙江省杰出青年民营企业家、2009 年度
中国环保产业优秀企业家、2014 年温州市第四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
设者、2015 年获“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优秀企业家”、2015、2016 年度温州市
优秀企业家、2016 年获世界温商百名风云人物——影响温州经济 30 人、2017
年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十大创业领袖人物、2018 年获温州市十佳人才、2019 年度
杰出浙商。项光明先生曾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二等
奖”、温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等奖项,参与制订《城市生活
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等行业标准。

    朱善银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 年出生,助理工程师,
1985 年 6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轻工机械厂副总经理,1999 年 1 月至 2005 年 4
月任环保工程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 年 11 月起任公司副总裁,2014 年 7 月至
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朱善银先生曾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浙江省科学
技术奖二等奖”、环保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中国机械工业联
合会颁发的“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等奖项。

    陈革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 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
工程师,1989 年至 1999 年在中国船舰研究院七一五研究所宜昌分部从事技术设
计工作,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1999 年至 2003
年参与创立宜昌市创世纪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工程师、产品开发研究室主
任。2003 年至 2006 年任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技术总监,2006
年加入公司,分管技术、市场拓展和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
副总裁。陈革先生曾获得环保部颁发的“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温州市
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

    朱善玉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高中学历,1988
年至 1993 年任瓯海县沙城轻工机械二厂生产部主任,1993 年至 2001 年任伟明
机械生产部部长与采购部主任,2001 年至 2005 年任伟明机械副总经理、伟明集
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采购部主任,2006 年至 2013 年任公司物资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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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2007 年至 2018 年任伟明设备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

    项鹏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 年出生,环境工程硕士,
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公司投资助理,2016 年 8 月起历任水务事业部总
经理、上海嘉伟常务总经理、温州嘉伟执行董事、总裁助理等职务,2019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

    项奕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0 年出生,工程与项目管
理硕士,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7 月任公司董事长秘书,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公司资产管理部助理,2016 年 12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大型公募基金管理
公司专户投资部经理助理,201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总裁助理,2020 年 1 月起兼
任公司海外投资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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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
王泽霞女士、孙笑侠先生、张伟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泽霞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出生,管理学(会计)
博士,注册会计师。历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财经学院副院长、院长、会计学院院
长。现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特聘教授、博导、数据挖掘与决策支持
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审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高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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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院校分会会长、浙江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王泽霞博士长期从事
舞弊审计、财务云服务研究。曾荣获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
社会科学)三等奖、中国会计学会审计专业委员会“天健杯”优秀科研成果一等
奖、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孙笑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曾先后担任浙江大学法学
院院长和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孙教授是“全
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入选国家人事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曾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十大优秀独立董事
奖。

    张伟贤先生,美国国籍,1964 年出生,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哲学博士,
曾任美国理海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讲座教授,现任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
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济大学环境高等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
2016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张伟贤教授长期致力于环境纳米材料、环境
修复、固废/危废等领域的研究,是纳米铁技术的发明人,完成了超过 1 亿人民
币的科硏项目,获 20 多项中国、美国及欧洲专利,发表 SCI 论文 100 余篇,论
文引用超过 23,000 次,曾获得美国科学基金杰出青年教授奖及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海外青年合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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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刘习兵先生、李玉燕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
举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请各位股东审议。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习兵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出生,本科学历,机械
制造工程学士,高级工程师,1992年至2003年供职于中国船舰研究所七一〇研究
所,先后担任物流技术研究室副主任和产品开发研究所主任,2003年至2005年任
伟明集团(及其前身环保工程公司)技术部副主任,2005年至2014年任公司技术
部主任,2015年至2016年任伟明设备所属设备制造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至2019
年历任伟明设备总经理、常务总经理、公司技术副总监、监事,现任公司监事会
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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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玉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出生,本科学历。2007
年至 2017 年任温州晚报记者。2017 年 7 月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20 年 5 月起任
公司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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