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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0-12-26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0-124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 20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 被 担 保 人 名 称 : 安 福 伟 明 环 保 能 源 有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安 福 公
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安福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
民币 19,000 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安福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安福公司因投资、建设安福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安福项
目”)需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福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申
请人民币 19,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总借款期限为 120 个月。2020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和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2020 年安福中银固保字 001 号),
愿意为安福公司与中国银行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020 年安福中银固借字 001 号)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19 年 9 月 1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
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5.8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安福公司项目贷
款提供不超过 19,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
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上
述议案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9-08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福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7 月 8 日;注册资本 8,400 万
元。安福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筹建,垃圾处理项目投
资,环保工程的投资咨询与建设,垃圾、烟气、污水、灰渣处理技术研发及服
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和维护;住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平都镇
安平路 186 号;法定代表人:程五良;营业期限:2019 年 7 月 8 日至 2049 年 7
月 7 日。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793,095.21                     98,653,328.83
    负债总额                              601,744.60                     14,775,434.85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601,744.60                     14,775,434.85
    资产净额                           25,191,350.61                     83,877,893.98
      项目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8,649.39                       -113,456.63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保证人愿向债权人中国银行提供保证。本
金数额:人民币 19,000 万元。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
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
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
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
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福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安福公司贷款进行担
保,是根据安福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安福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
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安福项
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
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669,427.61 万元,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132,770.11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802,197.73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90.53%,其中担保实际发生
余额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 31.53%。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2020 年安福中银固保字 001 号);

    2、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2020 年安福中银固借字 001 号);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决议;
5、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 安福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安福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