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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2-02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15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 20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 被 担 保 人 名 称 : 蒙 阴 伟 明 环 保 科 技 有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蒙 阴 公
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蒙阴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
民币 18,000 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蒙阴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蒙阴公司因投资、建设蒙阴县新能源环保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
“蒙阴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
业银行”)申请人民币 18,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总借款期限为 17 年。
2021 年 2 月 1 日 , 公 司 和 农 业 银 行 签 订 《 保 证 合 同 》
(33100199920210131),愿意为蒙阴公司与农业银行于 2021 年 2 月 1 日签订
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借款合同》(33010499920210131)项
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
司、孙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31.70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蒙阴
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 18,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
营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经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36)。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蒙阴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注册资本 7,800
万元。蒙阴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垃圾焚烧发电,污泥处理,环保工程施
工,垃圾、烟气、污水、灰渣的处理技术的开发及服务,环保设备的制造、销
售、安装和维护、售后和技术服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及环保化处理,餐厨
垃圾处理产品的销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法定代表人:朱善
银;住所:山东省临沂市蒙阴县蒙阴街道刘洪路 158 号。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0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480,690.87                     63,342,434.14
    负债总额                         1,480,850.68                     43,434,549.48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80,850.68                     43,434,549.48
    资产净额                        19,999,840.19                     19,907,884.66
      项目          2019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0 年 1-9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159.81                        -91,955.53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确保债权人农业银行与蒙阴公司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
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蒙阴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金数额:
人民币 18,000 万元。主债权种类:固定资产借款。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
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
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
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
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
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
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蒙阴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蒙阴公司贷款进行担
保,是根据蒙阴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蒙阴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
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蒙阴项
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
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650,475.61 万元,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139,419.81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89,895.43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7.61%,其中担保实际发生
余额占公司 2019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 33.1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
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33100199920210131);

    2、《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资 产 借 款 合 同 》
(33010499920210131);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5、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蒙阴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蒙阴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