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 减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 A 股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以未分配利润向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05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56,558,346 股,通过 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8,550,501 股。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 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公司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股份数为 1,248,007,84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81 亿元(含税)。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 额。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伟明环保 603568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程鹏 王菲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 办公地址 厦16楼 同人恒玖大厦16楼 电话 0577-86051886 0577-86051886 电子信箱 ir@cnweiming.com ir@cnweiming.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制 造销售及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公司在 全国各地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厂,并在垃圾焚烧厂附近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处 理、污泥处理、农林废弃物处理和工业固废处理项目,与生活垃圾进行协同处置;同时,公司介 入行业上下游的环保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环保工程承包建设、垃圾清运、渗滤液处理等领域。公 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力销售、垃圾处置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等,通过向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并收 取发电收入,向地方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公司主要通过增 加生活垃圾处理运营项目规模和设备销售及服务规模,并开展各类固废协同处理、介入行业上下 游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等垃圾处理项目 运营业务;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和销售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以及渗滤液 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设备,供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并逐步开展设备对外销 售。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丰富,投资和运营成本管控能力强,稳定运营能力、发电效 率居行业领先,投运项目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财务处理上将项目运营中未来将要发生的大 修、重置及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公司业务体现出高毛利率的特点,是公司专 业化管理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如下: (1)垃圾处理项目运营 垃圾处理项目运营的具体模式包括 BOT、BOO 等:BOT 模式(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府授 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 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O 模式(建设 —拥有—经营)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 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项目资产为企业所有,无需移交给政府。BOT、BOO 项目 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经营周期长。项目运营的主要收入是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 收入。 (2)垃圾处理设备生产销售和服务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制造核心垃圾处理设备,并向公司各项目运营公司以及外部客户进行销售, 并提供相应服务。设备属于订单式生产,根据规模、性能要求、环保排放标准等进行定制。 (二)行业情况 1、垃圾焚烧处理行业 (1)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的定义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 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 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 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特 点包括热值低、含水量高、成分复杂等。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 (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 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 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污泥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 (2)行业市场状况 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要求以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垃圾焚烧发电凭借其清洁环保的特点 逐渐被人们接受,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迎来黄金发展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发展特点包 括: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需求持续旺盛;2、垃圾焚烧发电受追 捧,发展迅速;3、受益政府产业支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持续发展;4、行业快速发展, 国内技术研发实力不断提升。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参与者较多,市场相对分散,公司 是主要参与者之一,国内同行业其他公司主要有:光大国际、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三峰环境、 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和康恒环境等。 (3)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初期,主要由政府投资、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 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技术和管理的专业性较强,以政府为主的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 随着本行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形成了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流的经营模式,即政 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授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 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 30 年,特许经 营权到期时,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再次选择特许经营者。若不能再次获得特许经营权, 经营者将按照协议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餐厨垃圾处理也采取类似的经营模 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点。 (4)行业上下游关系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主要由市政环卫部门 负责,近年来市场化主体不断介入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行业的后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 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及电力公司。 2、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行业 垃圾焚烧处理设备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所采用的垃圾处理设备系统,主要包括 垃圾接收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 理系统等专业系统。 目前主流的垃圾焚烧技术包括炉排炉技术和流化床技术两种。其中炉排炉技术具有适应范围 广、技术成熟可靠、运行维护简便等优点,是世界主流的垃圾焚烧炉技术,目前已成为国内城市 垃圾焚烧处理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焚烧炉技术。早期的炉排炉设备市场基本被外资企业垄断,其中 比利时希格斯炉排炉、德国马丁炉排炉、日本田雄 SN 炉排炉等占据优势,近年来国内企业逐步通 过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发实现了关键设备的国产化替代,除本公司外,国内其他主要垃圾焚烧处理 设备制造企业还有三峰环境、光大国际、康恒环境、杭州新世纪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增减(%) 总资产 10,473,231,915.30 6,920,220,072.14 51.34 5,739,242,332.84 营业收入 3,123,489,237.85 2,038,106,159.94 53.25 1,547,127,532.28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1,257,268,895.06 974,382,041.17 29.03 740,055,645.87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1,225,455,372.62 951,964,647.88 28.73 729,932,507.56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5,489,485,167.52 4,216,048,897.53 30.20 3,077,467,700.97 产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952,473,038.19 867,849,533.32 9.75 743,930,430.52 额 基本每股收益 1.00 0.80 25.00 0.62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00 0.79 26.58 0.62 (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 减少0.52个百 26.02 26.54 28.74 产收益率(%) 分点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435,944,457.12 709,089,573.72 987,115,601.05 991,339,605.96 归 属于上 市公 司股东 196,353,560.59 305,167,965.45 405,825,282.30 349,922,086.72 的净利润 归 属于上 市公 司股东 的 扣除非 经常 性损益 195,312,148.73 291,085,057.06 403,018,731.10 336,039,435.73 后的净利润 经 营活动 产生 的现金 82,745,071.40 215,166,597.68 235,015,415.69 419,545,953.42 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止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0,285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36,996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 质押或冻结情况 有限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售条 股东 (全称) 减 量 (%) 件的 股份 性质 数量 股份 状态 数量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123,616,530 535,671,630 42.63 无 境内非国有法人 项光明 28,490,558 123,459,086 9.83 无 境内自然人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 21,534,660 93,316,860 7.43 质押 45,0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公司 朱善玉 6,812,207 47,893,841 3.81 无 境内自然人 王素勤 4,007,770 47,767,002 3.80 质押 18,780,000 境内自然人 朱善银 5,899,519 39,951,419 3.18 质押 5,190,000 境内自然人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 8,083,006 32,212,016 2.56 无 未知 组合 章锦福 3,957,510 20,531,610 1.63 质押 5,600,000 境内自然人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 11,509,617 18,009,035 1.43 无 未知 六零一一组合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社保基金四一九 4,000,578 15,002,540 1.19 无 未知 组合 1、伟明集团持有嘉伟实业 87.5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2、项光明与王素勤系配偶关系,项光明与朱善玉、朱善银系外甥与 舅舅关系,朱善玉与朱善银系兄弟关系。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朱善银分别持有伟明集团的 37.21%、5.94%、20.99%、14.48%的股权。 明 章锦福系项光明妹妹的配偶,持有伟明集团的 8.42%股权。朱善玉持 有嘉伟实业的 12.50%股权。 3、项光明、王素勤、朱善玉和朱善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达 10,473,231,915.30 元,同比增长 51.34%,归属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 5,489,485,167.52 元,同比增长 30.20%,资产负债率 47.02%,实现营业收入 3,123,489,237.85 元,同比增长 53.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57,268,895.06 元,同比增长 29.03%。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 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该文件 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 准则。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71)。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详见年报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之五、44“重要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