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5-26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44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 20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设备公司担保的最高限额
为 11,000 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设备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经济技术开
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 12 个月。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和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HTU330628701FBWB202100008),愿意为设备公司与建设银行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 签 订 的 《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HTU330628701FBWB202100007)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公司、孙
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16.3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
综合授信 提供不 超过 100,000 万元 的担保 额度, 其中 项目贷 款提供 不超过
40,000 万元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同意授权
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其他资信
良好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范围内进行调剂,并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
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4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设备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6 月 25 日;注册资本:5,008
万元;公司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 888 号;法定代表人:项光
明;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及维护、售后和技术服
务,垃圾、烟气、灰渣、渗沥液处理技术的研究、咨询服务,环保工程施工,
环保设备自动化控制软硬件、信息管理软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
护、售后和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设计、
生产和销售。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26,096,019.78 1,527,145,208.29
负债总额 930,539,575.83 923,751,797.70
银行贷款总额 150,184,427.11 150,185,989.62
流动负债总额 921,359,395.47 909,661,830.72
资产净额 595,556,443.95 603,393,410.59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67,247,253.58 281,773,796.94
净利润 495,210,919.91 107,836,966.64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设备公司在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
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
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
费用。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 11,000 万元。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
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日后三年止;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
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
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设备公司贷款进行担
保,是根据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
的合理经营行为。设备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保不
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
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613,242.91 万元,
担保实际发 生余额 182,830.51 万元,公 司对控股 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 总额为
796,073.43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45.02%,其中担保实际发生
余额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 33.3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U330628701FBWB202100008)
2、《 人 民 币 流 动 资 金 贷 款 合 同 》 ( 合 同 编 号 :
HTU330628701FBWB202100007)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6、设备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设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