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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伟明环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9-25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 2021-077

转债代码:113607         转债简称:伟 20 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宁都县伟明城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都公
司”),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宁都公司担保的金额为人
民币 31,000 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宁都公司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宁都公司因投资、建设宁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宁都项
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以下简称“农业银
行”)申请人民币 31,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5 年。2021 年 9 月 24 日,
公司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99920210915),愿意为
宁都公司与农业银行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010499920210915)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保
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拟为相关子
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 11.8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宁都公司项目
贷款提供不超过 33,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
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
额度范围内确定最终担保金额、方式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
案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
见公司于 12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
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
108)。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都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其中公司持股 60%,宁都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40%;宁都
公司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
营性服务。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
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农林废弃物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
专用设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
备销售;住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龙湖路翠微春苑小区 1 号楼;法定
代表人:程五良;营业期限:2020 年 5 月 25 日至长期。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08,091.52                   138,524,200.35
     负债总额                          148,769.13                     58,745,274.17
  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8,769.13                     58,745,274.17
     资产净额                        2,959,322.39                     79,778,926.18
         项目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0.00                           0.00
        净利润                            -40,677.61                    -180,396.21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愿为债权人农业银行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宁都公司形成的债权提供保
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固定资产借款,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31,000 万
元。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
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
(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
证。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都公司申请银行贷款,并由公司对宁都公司贷款进行担
保,是根据宁都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并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宁都公司经营状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因此,该项担
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宁都项
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
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558,611.73 万元,
担保实际发生余额 223,777.26 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782,388.99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 142.53%,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
额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 40.76%。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
项。

       六、备查文件

    1、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99920210915);
2、 《 中 国农 业 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固 定资 产借款 合 同》 ( 合同 编号:
    33010499920210915);

3、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4、 第五届监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5、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6、 宁都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7、 宁都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