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股利1.3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42.13 万元(含税)。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股。以公司总股本1,303,241,100股为基 数,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694,213,430股。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及 转增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伟明环保 603568 无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程鹏 王菲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 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 办公地址 厦16楼 同人恒玖大厦16楼 电话 0577-86051886 0577-86051886 电子信箱 ir@cnweiming.com ir@cnweiming.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垃圾焚烧处理行业 1、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污泥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 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 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城市生活垃圾是 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 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基本特点包括热值低、含水量高、成分复杂等。餐厨 垃圾,是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的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 和各类油水混合物。污泥是污水处理后的产物,是一种由有机残片、细菌菌体、无机颗粒、胶体 污泥等组成的极其复杂的非均质体。 2、行业市场状况 根据《2020 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2019 年全国 196 个大、中城市 生活垃圾产生量约 23,560.2 万吨,已成为生活垃圾生产大国。2020 年,我国城镇化率超过 60%,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 23,511.71 万吨。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城市蓝皮书:中国城市发 展报告 No.12》,到 2030 年我国城镇化率将达到 70%,2050 年将达到 80%左右,城镇化仍然具有较 大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城镇化进程的提升将使垃圾产量不断增长,扩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 市场空间。 然而,由于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系统发展滞后,部分城市生活垃圾仍未能进行集中收集、 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垃圾累积堆存规模巨大。随着近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不 断增加;同时,伴随我国对绿色、先进环保行业的日益重视和支持,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 害化”处理的需求持续旺盛。 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2019 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总量所占无害化处理总量首 次超过 50%,并在 2020 年达到 62%以上,标志着焚烧已成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焚烧法是将 垃圾进行高温热处理,在 850℃以上的焚烧炉炉膛内,通过燃烧使垃圾中的化学活性成分充分氧 化,释放热量,转化为高温烟气和少量性质稳定的残渣,其中高温烟气可以作为热能回收,用于 发电或供热。经焚烧处理后,垃圾中的细菌、病毒被消灭,带恶臭的氨气和有机质废气被高温分 解,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尘经环保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 行业参与者较多,市场相对分散。公司国内同行业其他公司主要有:光大环境、瀚蓝环境、上海 环境、三峰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和康恒环境等。 3、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发展初期,主要由政府投资、运营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但 由于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技术和管理的专业性较强,以政府为主的模式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 随着本行业市场化和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形成了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流的经营模式,即政 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 授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 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 30 年,特许经 营权到期时,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再次选择特许经营者。若不能再次获得特许经营权, 经营者将按照协议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餐厨垃圾处理也采取类似的经营模 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点。 4、行业上下游关系式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主要由市政环卫部门 负责,近年来市场化主体不断介入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行业的后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 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及电力公司。 (二)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行业 垃圾焚烧处理设备指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所采用的垃圾处理设备系统,主要包括 垃圾接收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 理系统等专业系统。 目前主流的垃圾焚烧技术包括炉排炉技术和流化床技术两种。其中炉排炉技术具有适应范围 广、技术成熟可靠、运行维护简便等优点,是世界主流的垃圾焚烧炉技术,目前已成为国内城市 垃圾焚烧处理中使用最为广泛的焚烧炉技术。早期的炉排炉设备市场基本被外资企业垄断,其中 比利时希格斯炉排炉、德国马丁炉排炉、日本田雄 SN 炉排炉等占据优势,近年来国内企业逐步通 过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发实现了关键设备的国产化替代,除本公司外,国内其他主要垃圾焚烧处理 设备制造企业还有三峰环境、光大环境、康恒环境、杭州新世纪等。 (一)主营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制 造销售及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公司在 全国各地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厂,并在垃圾焚烧厂附近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处 理、污泥处理、农林废弃物处理和工业固废处理项目,与生活垃圾进行协同处置;同时,公司介 入行业上下游的环保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环保工程承包建设、垃圾清运、渗滤液处理等领域。公 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力销售、垃圾处置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等,通过向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并收 取发电收入,向地方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公司主要通过增 加生活垃圾处理运营项目规模和设备销售及服务规模,并开展各类固废协同处理、介入行业上下 游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等垃圾处理项目 运营业务;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和销售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以及渗滤液 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其他设备,供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并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和 服务。公司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丰富,投资和运营成本管控能力强,稳定运营能力、发电 效率居行业领先,投运项目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财务处理上将项目运营中未来将要发生的 大修、重置及恢复性大修等费用支出确认为预计负债,公司业务体现出高毛利率的特点,是公司 专业化管理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如下: 1、运营模式 (1)垃圾处理项目运营 垃圾处理项目运营的主要模式是 BOT 特许经营模式。BOT 模式(建设—经营—移交)是指政 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 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T 项目公 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经营周期长。项目运营的主要收入是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收 入。 (2)垃圾处理设备生产销售和服务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制造核心垃圾处理设备,并向公司各项目运营公司以及外部客户进行销售, 并提供相应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属于订单式生产,根据规模、性能要求、环保排放标准等进行 定制。 2、采购模式 在采购方面,公司通常通过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协议,由工程承包商具体实施项目土建施工; 公司子公司伟明设备主要负责提供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烟气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垃圾焚 烧发电关键设备,余热锅炉由公司自主设计并委托专业的锅炉生产商进行制造。 除项目建设涉及的采购事项外,公司垃圾焚烧等项目运营过程中也会采购石灰、活性炭、水、 电等原材料。 3、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垃圾处理服务、销售电能及垃圾处理设备实现盈利。收入来源主要包括: (1)通过购售电合同向购电方出售电力取得发电收入;(2)通过接收、处理垃圾收取垃圾处理服 务费;(3)通过销售垃圾处理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取得收入;(4)EPC 建造收入。 (三)市场地位 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关键设备设计 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20 年度,公 司垃圾焚烧处理量 519.17 万吨,占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2020 年度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的 3.55%。其中,公司浙江省垃圾焚烧处理量 410.43 万吨,占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量的 38.41%。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增减(%) 总资产 14,651,377,361.07 10,473,231,915.30 39.89 6,920,220,072.14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7,648,167,866.89 5,489,485,167.52 39.32 4,216,048,897.53 产 营业收入 4,185,369,510.03 3,123,489,237.85 34.00 2,038,106,159.94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1,535,462,063.74 1,257,268,895.06 22.13 974,382,041.17 润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1,487,977,127.69 1,225,455,372.62 21.42 951,964,647.88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1,193,922,963.47 952,473,038.19 25.35 867,849,533.32 额 加权平均净资 减少1.11个百 24.91 26.02 26.54 产收益率(%) 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 1.23 1.00 23.00 0.80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1.20 1.00 20.00 0.79 (元/股)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750,506,331.81 1,339,483,824.13 1,235,816,586.00 859,562,768.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367,694,200.16 409,625,313.60 419,513,545.01 338,629,004.97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40,383,371.04 399,748,568.85 416,237,527.55 331,607,660.25 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72,465,145.07 319,652,506.00 375,628,560.56 326,176,751.84 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9,647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9,648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股东名称 限售条 况 股东 报告期内增减 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全称) 件的股 股份 性质 数量 份数量 状态 境内非国有 伟明集团有限公司 535,671,630 41.10 无 法人 项光明 4,824,900 128,283,986 9.84 无 境内自然人 温州市嘉伟实业有限 境内非国有 93,316,860 7.16 无 公司 法人 王素勤 -2,246,712 45,520,290 3.49 无 境内自然人 朱善玉 -7,607,700 40,286,141 3.09 无 境内自然人 朱善银 -305,000 39,646,419 3.04 无 境内自然人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六 -3,632,651 28,579,365 2.19 未知 未知 组合 章锦福 -809,763 19,721,847 1.51 质押 3,650,000 境内自然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睿远均衡价值三 18,174,728 18,174,728 1.39 未知 未知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4,946,355 12,801,209 0.98 未知 未知 司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1、伟明集团持有嘉伟实业 87.50%的股份,为其控股股东。2、 明 项光明与王素勤系配偶关系,项光明与朱善玉、朱善银系外甥与 舅舅关系,朱善玉与朱善银系兄弟关系。项光明、王素勤、朱善 玉、朱善银分别持有伟明集团的 37.21%、5.94%、20.99%、14.48% 的股权。章锦福系项光明妹妹的配偶,持有伟明集团的 8.42%股 权。朱善玉持有嘉伟实业的 12.50%股权。3、项光明、王素勤、 朱善玉和朱善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 不适用 量的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达 1,465,137.74 万元,同比增长 39.89%,所有者权益 818,953.03 万元,同比增长 47.59%,资产负债率 44.10%,实现营业收入 418,536.95 万元,同比 增长 34.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3,546.21 万元,同比增长 22.13%。 具体详见公司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内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