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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伟明环保: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环保”或“公司”)2022 年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78
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
准,公司公开发行 12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共计 1,200.00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2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1,143.30 万元(不
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856.7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
[2020]第 ZF10953 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2022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 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147,7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1,477.00 万张,期限 6
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7,700.00 万元,扣除
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1,235.88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46,464.12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1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39 号《验
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 2020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项目投资总    拟以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
     项目名称                                             31 日已使用募集
                           额          投资金额                                   资进度
                                                              资金金额
东阳市生活垃圾焚烧
                         75,752.16        56,000.00               56,445.89        100.80%
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
                         30,435.32        22,000.00               22,012.39        100.06%
烧发电厂项目
永丰县生活垃圾焚烧
                         34,907.97        16,000.00               16,008.99        100.06%
发电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6,000.00        24,856.70               24,856.70        100.00%
       合计             167,095.45       118,856.70              119,323.97              -


    (二)2022 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截至 2022 年 12 月
                                         拟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31 日已使用募集
                                         金投资金额                        进度
                                                        资金金额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
                             21,574.40        18,400.00            15,214.82          82.69
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
                             39,019.71        34,700.00            24,495.25          70.59
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
                             31,006.00        23,100.00            21,120.61          91.43
电工程
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
                             22,649.42        19,000.00              9,501.61         50.01
电项目
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         19,997.32        15,600.00              9,448.44         60.57
                                          2
                                                       截至 2022 年 12 月
                                            拟以募集资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31 日已使用募集
                                            金投资金额                        进度
                                                           资金金额
电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6,900.00        35,664.12           35,664.12          100.00
           合计                171,146.85    146,464.12             115,444.85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投资内容、
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原定预计完成    延期后预计完成
序号                      项目名称
                                                                 时间            时间
 1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023 年 1 月        2023 年 9 月
 2        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             2023 年 4 月        2023 年 9 月
 3       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            2023 年 4 月        2024 年 1 月
 4                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2023 年 3 月        2023 年 9 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截至目前,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已完工并进入试运行状态,受
双鸭山市当地变电站基础设施条件限制暂未并入外部电网,预计外部限制因素解
除后即可上网。因此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试运行情况,拟将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3 年 9 月。

       2、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已进入试运行状态。
烟气核心因子检测系公司垃圾焚烧类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重要前置条件
之一。目前,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仍在产能爬坡中,垃圾调度不充分,
尚不具备烟气检测的条件,公司拟于项目稳定运行后进行相关检测。公司根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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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实际试运行情况,拟将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延期至 2023 年 9 月。

    3、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和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
许经营项目(一期)

    受整体环境影响,2022 年物资采购、货物运输、施工人员流动受限,加之
项目 2023 年初以来施工建设进度未达预期,并考虑目前项目建设实际进展情况,
拟将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和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
经营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分别延期至 2023 年 9 月和 2024
年 1 月。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审慎研究论证,认为上述募投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
仍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预期收益仍可以得到保证,故决定将上述募投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客观原因及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
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对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
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
的监督,加大协调力度促使项目建设和投运的外部条件改善,使项目按新的计划
进行建设并投入正式运营,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4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
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
投资内容、投资用途等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
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天全                      刘 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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