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明环保:伟明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3-04-2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现就公
司 2022 年度担保情况做如下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21 年 12 月增资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
币 6,000 万元担保。除此以外,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人民币 169,559.02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 1,034,380.99 万元,担保
实际发生余额 321,970.11 万元,担保总额为 1,356,351.10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8.64%。
二、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报告期内,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均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履行了审议程序,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违规
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