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物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16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北京
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久物流”)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审查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
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 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
1. 提供担保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848,624,000.0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847,133,721.73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847,133,721.73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2.17%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 847,133,721.73
金额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
上诉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847,133,721.73
2. 提供担保审批情况
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低风险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用于开立保函,担
保方式为100%保证金,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德国长久境外融资进行担保,境外合作
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兰克福分行。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招商银行苏州中新支
行签署担保协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长久物流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常熟长
恒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担保额度为3,000万元人民币。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
署《融资租赁保证合同》为长久联合签订《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全套合同》项下
所负全部债务向一汽财务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
14,784.00万元。公司与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保证合同》为长久联
合在签署《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全套合同》项下所负全部债务向一汽租赁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 13,910.40万元。公司与山东豪沃汽车金融
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长久联合在签署《车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
所负全部债务向山东豪沃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
20,865.60万元。
4、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并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一汽租赁有限公司签
署《融资租赁保证合同》为长久联合在签署《机构融资租赁业务全套合同》项下
所负债务向一汽租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6,302.40万元。
5、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兴业金融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为长久联合在签署《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负全
部债务向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
额不超过 21,600.00 万元。
二、关于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的担保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确保了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除上
述担保外,本报告期不存其他担保事项,也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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