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18-048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务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现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
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
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
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
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
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
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
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
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
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
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
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