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18-047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 2018 年 10 月 19 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
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红女
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8)。
(二)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
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
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
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
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49)。
(四)会议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额度内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
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50)。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
备查文件
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