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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
 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
商业汇票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
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3、《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额度内使
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
型理财产品。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