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2018-11-1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及审核情况的说明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浙江三星新材股份
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
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
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
公司公示栏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18 年 11 月 6 日起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止,共计 10 天。截至公示期满,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1、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
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担任的职务等材料。
2、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
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均
为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