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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6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一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43 名激励对象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
致,亦与经公司监事会审核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符,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
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3、公司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
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 2018 年 12 月 5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4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9.365 元/股。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