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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8-12-1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三星新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6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200 万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26 元,共计募集资金 26,97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697.7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1 号)。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2 万套大容积冰箱玻璃门体生产项目、
年产 30 万套中高端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生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
流动资金。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募投项目的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总金额        资金金额

 1     年产 12 万套大容积冰箱玻璃门体生产项目            9,291.82        4,348.24

 2     年产 30 万套中高端低温储藏设备玻璃门体生产项目    6,875.89        3,267.75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30.00         547.50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5.78

                          合计                          21,697.71       11,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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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和原因

      随着行业的发展,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消费结构的升级,下游客户的产
品需求逐步发生变化,为了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持续竞争力,公司需要持续研发
新产品、改进生产工艺和确保产品质量,这对研发、检测等相关设备提出了更高
要求。为保证公司技术先进性,巩固已经形成的竞争优势,及更好的对接首发募
投项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对于公司研发能力的要求,公司需要对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进行规划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部分研发、检测设备进行重新选型和
挑选以及投入进度进行调整。因此,公司经审慎研究论证,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1 年 3 月。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可使用状态时间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 年 3 月       2021 年 3 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
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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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傅毅清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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