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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4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的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
 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均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事项。

    2、《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授权,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以及募集资金总额事项,并依据前述调整情况对《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
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中所涉文件进行相应修改,其中《关于修改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的议案》根据有关信息、
客观情况的变化亦调整了专利事项、环评批复等内容。本次调整前述议案内事项
的审议程序符合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调整后的发
行规模以及募集资金总额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均同意前述议
案中的调整事项。(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