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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星新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19-022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3 月 25 日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并结合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三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的;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须。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三十一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 三 十二 条 公司 因章 程第 三 十条 第        第三十二条 公司因章程第三十条第
(一)至(三)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据本章程第三         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须经三分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公司依据本章程第三十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告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定,决定收购本公司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1、因本次章程增加、修改条款而致使原章程条款序号发生变更(包括原章程条款引用的序号变更)均
已根据变更后的情况作出相应调整。2、《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完成之后,原《公司章
程》将同时废止。

     修订后的《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