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19-02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5 月 3 日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该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与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皆为该次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
2019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
浙 江 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35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91,565,000 元可转换公司
债券,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与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不影响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后续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上述
议案除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期限届满之日起分别再延长
12 个月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现有其他内容不变、对董
事会的其他授权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
交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