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新材: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1-05-0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作为浙
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星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现金管理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银行
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2、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8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 191.565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9,156.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859.07 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18,297.4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6 月 6 日到账,并经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9〕146 号”《验证
报告》。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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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情况
新增年产 315 万平方
21,542.90 18,297.43 8,897.70
米深加工玻璃项目
合 计 21,542.90 18,297.43 8,897.70
3、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及产品范围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公司将以不同期限的定期
方式存储,或购买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
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
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授权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7、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
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而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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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风险控制
在授权范围内,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现金管
理,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
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
监督。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7,338.13
负债总额 32,740.33
净资产 74,597.80
2020 年度(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87.88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次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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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监事会意见: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有关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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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敬涛 杨俊浩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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