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素时尚:2018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19-04-13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18 年度,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职责,具体情况
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薛云奎先生、马瑞敏女士和 ZHANG DAVID YING
(张颖)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其中薛云奎先生和 ZHANG DAVID YING(张颖)先生为
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薛云奎先生担任,符合“审计委员会成
员由董事会从董事成员中任命,并由 3 名以上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委员会应当占审计
委员会成员总数 1/2 以上”、“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等规范要
求。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行业等方面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
1、2018 年 3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8 年财务预算报告》、《公司 2018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关于续聘财务及内部审计
机构的议案》,并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关于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
2、2018 年 7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回顾总结了 2018 年上半年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3、2018 年 10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18 年 12 月 5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8 年度审计计划沟通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外部审计机构的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
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支付立信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110 万元,并提议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在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进
场审计后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均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就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未发现审计中存
在其他重大事项。
在对立信 2018 年度审计工作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在财务
等相关审计工作中,能够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
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职能作用,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
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亦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关注风险管理及内控工作,积极推动完善公司风险内
控制度建设,加强完善内控评价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控自我评价,审
阅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发现的问题与改进方法,评估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结果。我们认为公司已基本建立起规
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
构立信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了各方意见基础上,积极进
行了相关协调工作,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有效推进。
6、对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其负责人均能合理保证公
司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企业战略的内部控制目标,该等部门及相关人员
均能本着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其工作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职行事,依托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经验,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之作用,督
促公司财务报告程序到位,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推进公司内部控制管
理科学、合理、有效;确保了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的顺畅进行,并对公司日常经营重
大事项的决策提供专业支撑,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并促进了公司的持
续、健康和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签署人:薛云奎、马瑞敏、ZHANG DAVID YING(张颖)
日期:2019 年 4 月 12 日